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2015年9月1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西安市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5—2017年)
为有效缓解我市停车难,治理乱停车、乱收费等问题,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提升道路安全水平和城市形象,按照缓堵保畅工作总体部署,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建管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乱的思路,以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健全机制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加强停车位供给,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违停执法力度,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和配套法规政策,有效缓解停车难,遏制乱停车、乱收费,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静态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三年努力,加快构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布局完善、结构合理的停车系统,初步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基本实现主城区停车位供需整体平衡。
(二)以区为主的停车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停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停车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乱停车造成的交通拥堵大幅减少。
(三)全市停车位供给总数超过100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达90万个以上,公共停车位达5万个以上,路内临时占道停车位达5万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配建停车位建设管理。
1.修订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完善机动车停车位发展规划,修订分区域、差别化的停车配建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写字楼、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公共建筑,除配建指标外,增加公共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制定公园、旅游景区公共停车位设置标准;对廉租房、经适房、安置房的配建停车位指标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2.加强配建停车位过程管理。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管理需求,出台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设计方案专项审查实施意见,将停车配建标准作为建筑工程强制性审核指标,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配建停车位纳入竣工验收,确保与项目主体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配建不足的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并责令补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3.建立以区为主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巡查制度。强化市区两级管理联动,构建市级督促协调、区级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排查,接受市民举报。清理整治被挪用配建停车位,加强停车功能的监督检查,对停车位挪作它用的限期恢复。(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规范配建停车位租售行为。出台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租售实施意见,规范有产权停车位的销售,严禁销售无产权停车位,确保有产权停车位与住房同步公示价格、同步销售,保证业主优先,遏制车位炒作。(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5.建立配建停车位审批及验收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2016年底前完成各类既有停车位统计工作,以后每年及时维护当年数据,2017年底入库配建停车位总数达90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二)扩大停车资源供给。
6.编制公共停车场百库工程实施方案,新建、改造公共停车场(库)200个,确保公共停车位达到5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
7.开展P+R停车场(库)专项建设,根据地铁运营及建设情况,在地铁沿线规划建设P+R停车位1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地铁办)
8.加大停车场建设投资,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制定PPP项目合作方案,协助各区策划包装一批停车场(库)项目。继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9.合理增设路内临时占道停车位,及时完善标志标线,编制辖区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设置规划,全市路内临时停车位总数达5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优化特定区停车位布局。将路内临时占道停车位中特定区停车位设置范围由一环内扩大至主城区,在繁华商业区、旅游热点区、商务办公区等区域优先设置,特定区停车位总数达5000个以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11.加强居住区停车位设置与管理。以区为主,排查居住区各类停车位设置情况,加强物业监管,规范小区车辆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挤占出入口等停车,引导占道停放车辆向小区内部停放转移。在满足人车通行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挖掘停车资源,优化停车设施,增加停车供给,提高小区空间利用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出台利用闲置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实施意见。以区为主,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每年滚动设置停车位4万个以上。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协调机制,倡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错时停放500处以上,停车位5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推进执法专用停车场建设管理。设置执法停车场建设意见,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执法专用停车场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执法停车位总量达到2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三)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14.建成全市停车资源统一登记平台,全面掌握停车资源的数量、属性、分布、使用情况等信息,为停车管理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升级经营性停车场、对外开放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过采用车牌视频识别计费系统等措施,推进无卡化停车管理模式,减少进车排队占道现象;实施经营性停车场、对外开放停车场联网联控信息化工程。对停车场进行联网改造,安装空余车位信息采集设备,实时掌握停车场车位空余信息,通过诱导系统及手机APP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车主合理选择停放,先期以曲江新区作为试点,取得成果后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完善停车诱导系统。以区为主,加快停车诱导设施建设,达到主城区商圈全覆盖,通过采集停车场空余泊位信息,科学制定停车诱导方案,实施三级连续诱导。探索多平台的停车诱导信息发布方式,方便市民出行。(牵头单位:市交委办,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优化医院、学校、商场、客运站、大型展厅等易堵停车场出入口交通组织,完善交通标志,挖掘周边停车资源,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
17.加强占道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重点路段违停巡查力度,持续治理各类乱停车现象;坚决制止并打击黑收费现象,严禁各类扰乱停车收费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出台停车场经营管理办法,简化办理程序,方便企事业单位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19.清理人行道上的经营性停车场,将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它设施至人行道道沿的停车位纳入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人行道空间设置经营性停车场;加大经营性停车场监管力度,规范人员、收费、票据等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取缔人行道上各类违规设置的道闸、棚亭、地桩、地锁等设施,净化人行道空间,及时修复人行道上破损的路面及盲道等。(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1.加强人行道、机动车道停车秩序管理。深化联合执法机制,结合门前“三包”管理措施,研究破解人行道上违停执法难题;强化刚性执法,对占用快车道、公交专用道或消防通道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车辆及时拖移、实施上限处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22.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周边停车秩序管理,树立示范效应,带动周边车辆有序停放;针对学校、医院、客运站等停车难突出路段,按照“一点一策”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交通疏导,确保交通秩序规范。(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加大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调价机制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收费行为,收费调整按规范程序施行;定期在市区开展停车收费价格整治行动,规范各类停车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出台系统性实施方案,提高停车收费电子刷卡(或非现金支付)比例;加强停车收费人员管理,强化人员考核、票据监管等工作,整治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提升停车收费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五)完善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25.建立健全以区为主的静态交通管理机制,明确各区、开发区在各类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加强人员机构保障,推进特定区停车位设置和涉及停车的物价等事权下放。(牵头单位:市编办)
26.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体系。统筹各类停车供给资源和发展需求,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指导督促各区、开发区编制完成辖区停车设施规划,实现停车资源合理布设、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对机动车停放区域、停放时段、计费方式等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建立差别化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框架,以经济手段引导车辆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28.在开发区设立区级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试行占道车位施划、设置、收费、维护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实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改善目前条块交叉管理的矛盾。2015年曲江新区先行试点,成功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建立起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收费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交委办)
29.明晰法律法规支撑,确定黑收费行为的法律定性,明确执法主体及投诉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协调解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严重违停行为实施上限处罚。(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30.加快公共停车场综合设计方案联审,建立市区两级项目推进协调保障机制,市级负责协调规划、土地方面政策、项目认定及优惠政策兑现,区级负责协调项目报建手续、组织实施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
31.加强交通运行监测及预警,建立交通疏导预警机制,凡遇节假日、大型活动及特殊时段,提前做好交通疏导预警方案和停车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六)开展文明停车宣传引导。
32.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提高市民规范停车意识,营造文明停车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3.坚持舆论引导,曝光不文明停车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开通监督热线,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4.深化停车管理宣传,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带头开展文明停放活动,继续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引导市民理性用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警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处级干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协调、督查机制,指导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市交委办。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于9月15日前,对本方案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考核办、市交委办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方法和机制,加强对工作实效的综合考评,加大追责力度,强化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