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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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申请单位: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设计许可相一致的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 设备种类:填写申请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如果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则写明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2.3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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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许可相一致的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目前只有境内单位,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区、市):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一般用黑龙江、内蒙古、北京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所在区(县)名称。
3.1.6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及所在地区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除申请单位外,其他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无法填写,可以不填写);所在地区代码按照GB/T2260-1999的规定填写(即当地身份证号码的前6位数字)。
3.1.8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一致。
3.1.9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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