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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日期:2021-04-28  字号         颜色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支机构名称名称为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重停协),英文名称为:China Parking System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CHMIA(简称:CPIA)。
第二条 中重停协按照《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中重停协以中国停车行业的制造企业为主体,由机械式停车设备研发、生产、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停车政策研究、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与金融服务、停车充/换电及相关配套零部件的企事业、高校院所、协会等多种所有制单位及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是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重机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重停协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四条 中重停协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核心,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企业与用户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方针、政策和法令,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增强行业的群体优势,不断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 中重停协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六条 中重停协的住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
        网址:www.cnparking.org
        微信公众号: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重停协的业务范围:
    1、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向会员宣传贯彻党的方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2、开展行业、地区停车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3、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提供停车行业的产业风险预警、组织实施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等服务;为社会提供机械式停车设备(库)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4、开展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发布《中国停车产业蓝皮书》,组织制定行业规划,为政府、企业、会员等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5、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机制;
    6、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制定、修订停车行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7、开展企业咨询、技术交流、项目评估等工作,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组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联合行业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以推动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8、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培训、交流、考察、评选先进等活动,组织研讨行业共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纠纷调解;
    9、与境外同业组织建立双边合作关系,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停车产业链相关协会、学会、商会等建立联系与合作;
   10、组织行业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市场考察,定期举办国内外产品展览会,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产品展示、技术交流和贸易平台;
   11、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重机协会的会员单位参加中重停协中重停协不再履行入会审查手续。
第九条  中重停协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中重停协:
(一)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
(二)在中重停协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
(四)支持中重停协工作,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履行工作条例规定的义务;
(五)个人会员应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在中重停协业务范围内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团证书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由中重停协颁发会员牌匾,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重停协活动并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中重停协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有权要求中重停协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咨询服务;
      (五) 参加行业内及企业间的经济、技术活动,向中重停协提请组织、协调、研究的共性问题,经协商纳入中重停协的工作计划;
    (六) 对涉及其它行业和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中重停协予以协助;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中重停协《工作条例》,执行决议,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 积极参加行业的各项活动,完成中重停协安排的工作;
    (三) 积极向中重停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的资料;
    (四) 遵守行规、行约,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中重停协的一切活动;
    (五)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和选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分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中重停协并交回会员牌匾。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会议大会是中重停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重停协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单位应为本行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为会员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年龄的,(必须具备:在本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重机协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 捐赠收入;
      (三) 技术咨询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利息;
    (六)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的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中重停协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中重停协的经费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每年的会费收缴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国重机协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中重停协按照国家和中国重机协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章    工作条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在30日内报中国重机协会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经2021年4月22日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第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条例》经中国重机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