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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首次明确放开社会资本投资 停车难题或变商机

来源: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日期:2015-08-18  字号         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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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多省市相继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对停车场进行投资和运营之后,首次全面明确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表面看停车难题与商机之间只差一步之遥,然而无利不起早,业内分析认为,能否让社会资本从中获利成为了社会资本是否会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关键所在。

 
  亮点一:
 
  政府出地 企业出钱
 
  《指导意见》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在市场准入方面,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且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鼓励采用PPP模式,由政府提供土地等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停车场,并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而在市民比较关心的收费问题上,则要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专家观点
 
  中规院交通所所长赵杰: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几个部委就曾提出过要在停车场建设运营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然而由于市场不成熟,定价机制的落后以及投资回报率低等问题,政策推行一直受阻,社会资本在面对建设停车设施时往往也是望而却步。
 
  亮点二:
 
  停车难背后的商机
 
  目前,北京市每年小汽车增长15万辆,而每年停车位增长量不到10万个,按国际惯例推算,北京基本车位缺口达350万个,出行车位缺口也将近30万个。北京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
 
  不仅是停车难,北京停车收费的乱象同样引人深思。据悉,目前北京60%左右的路侧停车位的收费管理掌握在一家改制后的民企手中,它掌握着北京8个城区的500多条道路、3万多个备案的路侧停车位以及不知具体数目的未备案路侧停车位。
 
  专家观点
 
  有专家表示,未备案的停车位不用向政府交纳占道费,其中隐含的利润十分巨大,而有些黑停车场甚至每日都能有2万元左右的非法停车收入进账。
 
  针对北京长期以来存在的停车难、乱收费现象,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公布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公私合作模式,制定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补助和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将对于建在城区三甲医院、居民区等地的停车场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琪也曾表示,北京停车位的建设不一定非要政府“出血”,可以引入社会资本,由市场和企业进行停车位建设。
 
  疑问一:
 
  民资会来吗
 
  “社会资本将可全额投资建停车场的政策,对我公司具有极大吸引力,接下来,公司也将专门对投资停车场一事进行可行性研究。”绿狗租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解决了政策的忧虑之后,决定社会资本是否要参与停车场的投资与运营的关键点就落在了投资回报上。
 
  专家观点
 
  中规院交通所所长赵杰: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的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按距市区远近划分成三个等级,由政府统一定价,以目前的标准来看,社会资本很难从中获利。
 
  因此,《指导意见》也明确表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资本的效益。
 
  疑问二:
 
  投资合同期满 亏本不得不延长收费期?
 
  《意见》公布后便有观点认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城市停车设施,并且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会使停车费涨价,市民的停车成本将会上升。另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的回报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毛寿龙: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必然会造成停车费用波动,地段繁华的区域价格肯定要上涨,而偏远的地方则可能降低,未来停车费用也会和该地段的房价和房租价格相挂钩。我国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城市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能盘活一些闲置资源参与停车场建设,有助于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同时,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也能够缓解城市繁华区域道路的拥堵问题。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的回报问题,将来停车设施市场化后,不再是单一的停车收费盈利模式,管理者可以引入多种经营模式,比如停车场内汽车维修养护、汽车清洗美容和便利商店等商业服务来制造新的盈利点,实现多元化收入。
 
  附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5]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规划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四、明确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 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五、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六、放宽市场准入。各地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七、简化审批程序。各城市相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加强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九、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十二、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十三、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国内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打造自主装备品牌;将停车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不良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自主品牌走出去,实现停车产业优势产能输出。
 
  十四、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十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鼓励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委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联动,共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快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