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政策吹风会,就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城市停车设施,补上公共产品的短板,要落实鼓励政策,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释放新能源汽车的有效需求。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具体意见。
9月23日,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对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进行了专题审议。
一、背景情况
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其中私人小汽车1.05亿辆。初步测算,汽车保有量年净增约1900万辆。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的为1:0.5,而发达国家约为1:1.3,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同时,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城镇化率为54.7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特别是2020年前要实现"三个1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推进停车场建设对于满足居民汽车消费快速增长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二)做好专项规划。所有设区城市都要有停车场专项规划,切实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
(三)健全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投资,重点是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债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中央政府将通过专项基金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属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场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四)完善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依照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按
照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五)加强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场的产权。
(六)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共同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制度障碍。
(七)简化审批程序。各城市相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于小型或利用自由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八)加强管理服务。加强路内等公共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并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同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且,实现停车规范有序。
(九)促进产业发展。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逐步提升主要停车装备国产化水平;促进路侧咪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明确各类型停车场充电设施的配建标准;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互联网终端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