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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日期:2021-08-16  字号         颜色  

        8月12日上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立足滨州市实际,侧重破解区域性、时段性停车难问题,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突出立法为民、务实管用,立足我市实际,侧重破解区域性、时段性停车难问题,同时践行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倡导绿色环保出行。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条例注重加强停车场管理工作系统性、全局性制度设计,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停车场管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规定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规划先行。坚持规范管理、规划先行的原则,对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等进行规范。

        推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倡导各类社会主体开放共享停车场,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文体场馆、城市公园等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免费开放等作出明确要求,让群众充分享受公共资源提供的无偿服务。

        规范停车收费管理。鼓励商场、超市等场所停车场,在经营时段向在场所内进行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用。对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严格收费管理,对停车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作出要求,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停车泊位设置。明确路沿石上下区域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停车障碍,不得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费用,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保障了条例规范的刚性。

        另外,《条例》还针对市城区学校、医院、商场的停车难问题做出了相应规范。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将城区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问题列为重点调研内容,组织立法调研组到医院、学校、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从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各个环节都作了相应的规范。比如,在规划建设方面,规定学校、医院应当建设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增加停车位供给;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医院、商业街区,要按照规划设计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在管理方面,规定学校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临停快走区域;住宅区、夜市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夜间停车泊位。鼓励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性场所停车场在闲置时段向公众开放。同时,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列入停车场管理相关部门,督促其主动谋划,积极参与解决学校、医院停车问题。通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这些重点区域停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