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要求,省局决定将省级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至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取证;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换证;
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增项;
4.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变更;
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补发;
6.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注销;
7.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取证;
8.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换证;
9.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增项;
10.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变更;
11.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补发;
12.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注销。
(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发证;
2.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延续;
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补领;
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许可范围变更;
5.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名称变更;
6.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上述委托下放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委托下放事项的鉴定评审由省特检院负责,相关费用由省局统筹安排。
三、委托下放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以上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组织实施。2021年12月1日前受理的上述行政职权事项,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四、委托事项监管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委托事权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将年度取换证、发生变更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纳入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本辖区内已取得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等。行政审批、业务监管、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提升审批、监管、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最大限度地节约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委托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落实审批责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及相关事项,印发委托实施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明确的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实施行政许可,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受理、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经办人员和办理权限。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全过程留痕。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次委托。
(三)严格审批监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办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抽查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行政许可印章及档案管理,对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各办理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各环节、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办理依法依规。
(四)强化服务意识。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将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要采取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证件邮寄送达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提升业务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部门要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对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业务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对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向企业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对实施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